汽車停車場
[ 室內停車場 ]
義享天地停車場
開放時間:24小時
樓層:B3-B6
車位:1649個 (含無障礙專用停車位39個 /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位33個)
當日停車優惠折抵兌換方式
- 消費折抵
請於結帳時主動告知專櫃車牌號碼或於停車繳費機掃描發票 (如發票已使用載具,請持消費明細至B1服務台/4F會員中心辦理折抵補登) - 會員折抵
可直接憑會員條碼於停車繳費機掃描折抵 - 聯名卡折抵
請持聯名卡(實體卡)及當日刷卡不限金額消費發票、同卡號簽單至B1服務台/4F會員中心辦理折抵
[ 戶外停車場 ]
裕順汽車停車場
開放時間:24小時
當日停車優惠折抵兌換方式
- 消費折抵
請持當日消費發票或消費明細至B1服務台/4F會員中心辦理折抵 - 會員折抵
可直接憑會員條碼於停車繳費機掃描折抵 - 聯名卡折抵
請持聯名卡(實體卡)及當日刷卡不限金額消費發票、同卡號簽單至B1服務台/4F會員中心辦理折抵
停車場收費標準>>
※ 各項停車優惠合併每日最高折抵6小時
收費標準
義享天地停車場
- 以時計費、每小時新台幣50元
- 入場後於30分鐘內離場免費
- 入場30分鐘(含)以上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
- 入場超過1小時後每30分鐘收費新台幣25元,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費
- 經自動繳費機計算結算後須於30分鐘內離場,逾時須補繳差額
裕順停車場
- 以30分鐘計費、每30分鐘新台幣15元,一小時30元,當日收費最高120元
- 入場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費
- 經自動繳費機計算結算後須於30分鐘內離場,逾時須補繳差額
即日起至2024/12/31
義享卡會員享免費停車最高4小時優惠!
※ 注意事項
使用自動繳費機會員停車優惠折抵,每車號限使用單一會員卡優惠折抵,義享卡會員(普卡/紫卡/享享卡)各卡別優惠時數僅能擇一使用,另可同時搭配當日購物消費折抵(請於專櫃結帳時提供車號進行折抵)及聯名卡優惠時數(請至B1服務台/4F會員中心進行兌換),合併當日消費折抵及優惠時數最高6小時。
機車停車場
入口開放時間:每日商場開店前15分鐘至24:00
樓層:B1-B2
車位:1242個 (含無障礙專用停車位3個)
即日起機車停車免收費
收費標準
- 以次計費、每次新台幣30元
- 每日計費期間為00:00~23:59,跨日即第二次計費
- 經自動繳費機計算結算後須於30分鐘內離場,逾時須補繳差額
- 遺失停車票卡需繳納票卡工本費新台幣100元,停車費依收費標準計算
※ 聯名卡折抵優惠限刷實體信用卡兌換,行動支付恕不適用,每卡每日限兌換乙次,每部車輛同日限使用乙張聯名卡折抵。
※ 優惠活動相關資訊依現場公告及實際狀況為主,義享時尚廣場保有更動或調整之權利
停車費繳交
於B3-B6電梯梯廳口皆設有自動繳費機,可使用現金、信用卡、一卡通、LINE PAY進行支付,停車費繳交完畢後,請於30分鐘內離場,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繫客服中心 (07)559-9888。
※ 如需使用會員停車優惠折抵服務,請於自動繳費機掃描會員卡條碼進行折抵。
※ B6手扶梯廳暫無設置自動繳費機,請至B3-B5完成停車繳費及消費折抵後離場。
※ 停放於裕順停車場之汽車,請先於館內完成停車折抵服務,並於裕順停車場場內之自動繳費機進行繳費,可使用現金或是一卡通進行支付。
管理規範
- 本停車場採自動化設備營運、無人工收費機制,請於取車前使用自動化繳費機進行各項優惠折抵及繳費。一經自動繳費機計算結算後須於30分鐘內離場,逾時須補繳差額。
- 本停車場汽車限高2.1公尺,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先注意各入口處之限高標誌,超過限高之車輛請勿入場,如未依限高規定強行入場造成車輛損壞,本停車場不予負責,若因而致停車場設施毀損,車輛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停車場劃設提供身心障礙人士、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特定身份專用停車位,依法非符合專用停車位使用資格者、禁止佔用,以免遭檢舉而受罰。
- 機車使用者請妥善保管停車票卡,如有遺失,應持身分證及行車執照至本停車場服務中心辦理票卡遺失並繳納遺失票卡工本費100元及停車費後,方可離場。
- 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遵循停車場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引方向行駛,車輛停放時,應依標誌、標線、停車格位佈設方式入格停妥車輛,以確保安全。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本停車場得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得將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並由車輛使用者負擔移置費用,如因違規停放導致停車場內意外事故或損壞相關停車設施,車輛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車輛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或其他足以造成公共安全危害之危險物品進入本停車場停放,違者應負擔一切因而發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 車輛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毀損本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停車場僅出租停車位供車輛停放,本停車場對停放之車輛及車內財物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停車場經營業者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
- 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施,停車場經營業者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車輛使用者及其相關人員因本契約使用停車場設施,而發生意外事故或遭毀損時,停車場經營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停車場經營業者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本停車場已向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
- 本停車場消費者服務專線:07-559-9888
本公告事項涉訟時,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本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法律規定不明時,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之。